為辦理114學年度中華民國臺灣大學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發放事宜,請欲申請之學生,於9月25日前備妥下列所需文件,送交本系辦公室,開會甄審。
金額:每名新台幣50,000元整。
申請資格:限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,家境清寒優先。上學年全年平均GPA3.5分(百分制81.50分)以上,無一科不及格,操行成績85分以上。
繳交文件:
- 校內用申請書
- 在校證明:學生證正面影本加114-1註冊圓章,如提供「在學證明者」,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)。
-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、操行成績及獎懲記錄證明正本各1份(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)。
- 其他證明清寒或品學兼優文件。
